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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举办2021年南京市普通高中综合实践活动优质课评比活动的通知
      信息作者:田武奎
      信息来源:田武奎
      更新时间:2021年4月8日
      浏览点击:1168

      南京市教学研究室(通知)


      关于举办2021年南京市普通高中

      综合实践活动优质课评比活动的通知

      各区教师发展中心、市直属中学:

      为贯彻落实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精神,推动我市普通高中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发展,提升教师教学能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南京市教学研究室研究决定举办2021年南京市普通高中综合实践优质课评比活动。现将本次评比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区教师发展中心、市直属中学认真落实。

      一、参评条件

      参评教师须具有三年以上教龄,在我市从事普通高中综合实践(研究性学习)教学的专()职教师。

      二、评选办法

      本次优秀课评比采取分级评选、逐级推荐、统一评定的方法进行。各区教师发展中心须在学校初评推荐的基础上进行区级评选。各区要建立评审小组,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比,将评比结果上报市教研室综合实践组。

      市教研室综合实践组将组建优质课评比的评委组,对各区及直属学校参评教师上报的录像课进行评审。

      三、评比内容

      本次评比各区上报参评教师的录像课(30分钟上课,10分钟说课)、教学设计、上课课件等,参赛的课型不限。

      四、名额分配

      每区上报名额为2人,市直属中学上报1人。

      五、报送时间及要求

      各区教师发展中心、市直属中学于2021625日前将参赛教师的参评资料光盘(或U盘)(包含报名表、录像课、说课录像、教学设计、教学课件等)报送市教研室田武奎老师处(13851830336)。

      六、表彰奖励

      本次优质课评比活动将评出南京市普通高中综合实践活动优质课一、二等奖各若干名,分别颁发获奖证书,以示鼓励。

      择优推荐一等奖获奖教师(2名)参加11月份举办的江苏省普通高中综合实践活动优质课评比。

      本次参加市级评比的老师将全部推荐参加11月份在连云港举办的江苏省普通高中综合实践活动优质课评比活动的观摩。

       

      附件:2021年南京市普通高中综合实践活动优质课评比报名表

       

            南京市教学研究室

            二○二一年四月八日

      附件:

      2021年南京市普通高中综合实践活动优质课评比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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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表及教师的参评资料于2021625日前报送市教研室田武奎老师处(地址:南京市中山南路386号,南京市教研室,邮政编码:210001)